技術文章
1.在線監測設備需要停用、拆除或者更換的,應當事先報經環 境有關的保護部門批準;
2.運行單位發現故障或接到故障通知,應在 4h 內趕到現場進行 處理;
3.發現設備故障或接到網絡故障通知的 8 小時內, 須向設備維修 服務單位(部門)報修。發生故障,影響設施正常運轉的 24 小時內, 須將報修表格上報地市級以上的環保部門污染源自動控制中心。 從設 備故障影響正常運轉開始計算,故障應在 48 小時內修復。故障修復 后應將修復情況上報地市級以上的環保部門污染源自動控制中心。
4.對于一些容易診斷的故障,如電磁閥控制失靈、膜裂損、氣路 堵塞、數據儀死機等,可攜帶工具或者備件到現場進行針對性維修, 此類故障維修時間不應超過 8h;
5.對不易診斷和維修的儀器故障,若 48h 內無法排除,應安裝備 用儀器;
6.儀器經過維修后, 在正常使用和運行之前應確保維修內容全部 完成, 性能通過檢測程序, 按國家有關技術規定對儀器進行校準檢查。若監測儀器進行了更換, 在正常使用和運行之前應對以前進行一次校 驗和比對試驗,實驗和比對試驗方法詳見 HJ/T75-2007;
7.若數據存儲/控制儀發生故障,應在 12h 內修復或更換,并保 證已采集的數據不丟失;
8.運行單位在運行站點應備有足夠的備品備件及備用儀器, 對其 使用情況進行定期清點,并根據實際需要進行增購,以不斷調整和補 充各種備品備件及備用儀器的存儲數量;
9.在線監測設備因故障不能正常采集、傳輸數據時,應及時向環 境保護有關部門報告,必要時采用人工方法進行檢測,人工監測的周 期不低于每6h一次,每天不少于4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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