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文章
江西省生態環境廳
贛環監測〔2021〕30號
江西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對江西省*****有限公司檢查情況的通報
各設區市、贛江新區生態環境局:
2021年6月,我廳在吉安市開展2021年江西省排污單位自行監測省級幫扶工作中,發現江西省*****有限公司在承接企業自行監測委托服務時存在不規范監測情況。2021年7月6日至7日,我廳組織相關人員對該公司進行了現場執法檢查。現將檢查情況、認定結論及工作要求通報如下:
一、企業基本情況
江西省*****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成立于201*年*月*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為***************,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編號為*********,公司辦公室和實驗室位于江西省吉安市***************************。公司法定代表人為***。
二、現場檢查發現的問題
檢查人員現場檢查了實驗室,調閱了***公司人員資料,抽查了檢測報告、原始記錄等材料,針對抽查中發現的問題,對法定代表人、技術負責人(授權簽字人)、質量負責人、相關采樣員分別進行了詢問并制作了調查詢問筆錄及現場勘察筆錄。
1.檢查發現“******030檢測報告"夜間噪聲原始記錄與檢測報告的數值不一致,但與“******029監測報告"對應的噪聲原始記錄內容*一致。經核查“******030檢測報告"誤貼了“******029監測報告"的夜間噪聲機打單,導致對應原始記錄填寫錯誤。
2.檢查發現“******001檢測報告"對應的檢測任務單及噪聲原始記錄顯示,5月9日噪聲檢測的天氣狀況為小雨。按照監測技術規范,噪聲測量應在無雨雪、無雷電天氣,風速在5m/s以下時進行。
3.檢查發現“******005檢測報告"對應的檢測任務單中,所測試項目的原始記錄未見標準曲線繪制日期。銅水質測試記錄表(JX***-**-051)、鎘水質測試記錄表(JX***-**-029)、鉛水質測試記錄表(JX***-**-045)適用分析方法錯誤。原始記錄顯示使用的分析方法是《水質銅、鋅、鉛、鎘的測定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GB7475-1987),實際該檢測報告項目為縣域集中飲用水源地質量檢測,應使用《生活飲用水標準檢驗方法》(GB/T5750-2006),因適用分析方法錯誤,導致項目對應的檢出限錯誤。
4.檢查發現“******017檢測報告"對應的檢測任務單中,滲濾液出水口采樣日期為2020年3月4日,分析日期為3月6日起,五日生化需氧量的分析時間超過監測技術規范中“在24小時內開展分析"的要求。
5.檢查發現“******017檢測報告"對應的檢測任務單中,有組織廢氣采樣原始記錄表(JX***-**-011)填寫的采樣方法為固定污染源排氣中顆粒物和氣態污染物采樣方法(GB/T16157),但實際采樣采用的方法為固定污染源廢氣低濃度顆粒物的測定重量法(HJ 836-2017),且沒有采集全程序空白樣品。
三、檢查認定結論和工作要求
***公司存在不嚴格執行監測技術規范、監測技術能力低、監測數據質量管理不到位等嚴重問題,無法滿足生態環境管理要求。現將檢查情況向各設區市、贛江新區生態環境局進行通報,各地應將該公司存在的問題向縣(市、區)生態環境局、轄區內需開展自行監測的排污單位進行通報。并在開展政府采購等工作中加強對相關監測機構的監測能力評估,不得邀請監測能力低下、監測數據質量管理不到位的公司參與。
生態環境監測處
江西省生態環境廳
2021年7月21日
(此件主動公開)
抄送:江西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生態環境監測中心,江西省***檢測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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